建筑工程学院2015-2016学年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15日 00:00 潘子松 

学生处:

根据做好高校学生奖助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建筑工程学院落实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建筑工程学院根据学校要求,于2016年9月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佘跃心   

副组长:韩  飞

成  员:潘子松   冯云平  尤  青  赵  莉  张  涵

        朱艳玲   顾  杰

二、申请、评审依据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积极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并在学生工作例会上,传达评审精神,要求认真把握申请条件、严格评审程序、规范报送材料。

三、申请对象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必须是特别优秀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二项中的一项。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听取部分师生代表意见后,学院组织评审大会,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恪守评选标准进行量化评审,综合量化分数与师生代表意见,最终评选出5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70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内公示。组织获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额学生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与省资助系统,并汇总《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学生处。

五、公示情况

实行校、院二级公示。各院系于10月8日起陆续将申报名单在校内信息栏、橱窗内进行公示,未收到任何异议。

 

 

 

 

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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