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11日 00:00 潘子松 

各年级:

了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就2015-2016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评议组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评议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助学工作评议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须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3、助学工作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向班级学生宣布并公示,并由学院审核确认。

二、认定工作程序

(一)认真学习文件

各班级助学工作评议组成员应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各班级具体情况,按照学院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比例确定认定比例。

二)学生申请

1、2015级新生提交两张表(原件):《淮阴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淮阴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与所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一致的证明材料。

2、老生(大二、三、四、五)学生提交两张或一张表(原件):对于已认定并且家庭经济有明显变化的同学、新认定的同学要提供两张表,即《淮阴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淮阴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于已认定并且家庭经济无明显变化的同学提供一张表,即《淮阴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具体要求同上述第1条。

(三)各班级助工作评议组评议、认定

各班级助学工作评议组根据学校的认定标准,审查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统筹考虑学生家庭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的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人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35%。报学院助学工作组进行审核、公示,如有异议,按规定提出质疑,班级要予以答复并做出调整。各年级要建立并保存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纸质原始材料留存好以备核查。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各项资助工作的最基础性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工作要过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所有过程应有工作会议记录,确保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时完成,保证家庭困难学生得到准确认定等级。所有困难认定工作必须在国庆放假前完成。

特此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O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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