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成绩=德育素质成绩×20%+智育素质成绩×75%+体育素质成绩×5%+创新能力附加分。
一、德育素质成绩
(一)德育素质评分内容
德育素质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团结协作、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文明修养和劳动态度七个方面,满分100分。
(二)评分标准
1、政治思想表现(15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处处以身作则,平时表现好;(15分)表现一般,偶有错误行为。(10分)
2、学习态度(15分):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且有创新,知识面宽、学习能力强,积极参加各类知识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且能热心帮助学习困难同学;(15分)学习上没有上进心,精神不振,学习不努力,常缺交作业或抄袭作业,缺课逃课(特殊情况除外)经教育仍无明显改进。(10分)
3、团结协作(15分):严格要求自己,善待他人,和同学友好相处,关心同学;(15分)不关心同学,与同学缺乏正常的沟通和交往,常与同学发生口角。(10分)
4、遵纪守法(15分):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敢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15分)法律观念不强,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10分)
5、集体观念(15分):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乐意为同学服务;(15分)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情绪消极,有碍集体活动的开展,自己有能力而不愿意参加校运动会等集体活动。(10分)
6、文明修养(15分):道德品质优秀,待人谦和礼貌,尊敬他人,遵守并积极维护聚会、就餐、活动等公共秩序;对不文明行为敢于指责、劝阻。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或卫生宿舍;(15分)文明水平较低,言语粗鲁,有乱扔杂物、起哄等不良行为,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10分)
7、劳动态度(10分):劳动态度积极,很好的完成学生宿舍值日工作;(10分)劳动态度差,有时拒绝接受劳动任务,在宿舍卫生值日中不负责任,受到通报批评。(5分)
(三)德育素质成绩先由个人自评,再由班级测评小组核定和班主任最终评定。
(四)学院相关管理规定中的奖惩办法适用于本测评办法。
(五)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德育素质成绩不及格:
1、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违反校规校级受处分者。
3、被学校通报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4、无故不参加德育素质测评者。
二、智育学习成绩评分标准
(一)学生智育成绩计算公式:智育成绩Z=【∑(课程学分×课程分数)/∑课程学分】×75%,任选课(选修课)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测评,辅修专业课的成绩不计入本项测评范围。
(二)考查课成绩的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三)经批准缓考的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计,有补考的课程按补考前的成绩计。
三、体育素质成绩评分标准
(一)体育素质测评分=体育成绩×5%
1、开设体育课学期,以体育成绩算。
2、不开设体育课学期,体育课成绩以体育达标等级计分(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3、经获准参加体育保健课或跟班上课的同学(因健康等原因不宜参加激烈活动者),体育课成绩按及格计算。
四、创新能力附加分
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本学年内通过各自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成果。学校鼓励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敢于冒尖,在规范的基础上增加选择。创新能力附加分采用加分方法,分项累加,由此得到创新能力附加分,创新能力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科学技术成果加分
1、学科竞赛:在学院竞赛中获得名次者,三等奖0.2分、二等奖0.3分、一等奖0.4分;在校级、市级竞赛中获得名次者,三等奖0.6分、二等奖0.8分、一等奖1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优秀奖1.5 、三等奖2分、二等奖2.5分、一等奖3分;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优秀奖3.5分、三等奖4分、二等奖4.5分、一等奖5分。
2、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此通过相应鉴定为准):省级以下,加1分;省级以上(含省级),加3分。
3、发表学术论文:发表在校、市、省级等内部刊物上,有一定学术价值,每篇加1分;发表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每篇加2分;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每篇加3分。
4、辅修:本学年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通过一门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二)社会活动加分
1、校、院、学生会、班级、社团等学生干部,由班级综合评定小组,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酌情加1分。兼任校(系)学生干部的,不重复加分。
2、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视其实践表现加1分。
3、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每评一次每人加1分。
4、其他在社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由班级评定小组考核,加1分。
(三)文体竞赛加分
1、参加院级文体活动,表现优异者,加0.2分。
2、参加校级、市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三等奖0.6分、二等奖0.8分、一等奖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优秀奖1.5分、三等奖2分、二等奖2.5分、一等奖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五、集体成果或竞赛加分,对其中主要作用者,按相应的加分项的较高分值加分,其次作用着,按其相应加分项的较低分值加分。
六、在创新成果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全部加分,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德育素质测评可视为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