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工教〔2021〕79号)精神及2021年招生简章相关内容,本学期末学校将组织开展2021级大类招生学生分流培养工作。为顺利完成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流对象
本次分流培养对象为:2021年按照外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建筑类、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计算机类(嵌入式培养)、电子信息类、交通运输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类等14个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在本次分流范围之内。
具体分流对象及分流专业见《淮阴工学院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二、分流实施
分流工作于本学期末进行,具体原则与办法如下:
1.分流计划数
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教学组织等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就读专业意愿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分流计划数。具体见附件1。
2.分流原则
依据“综合考核+志愿”原则分流。学生根据综合考核排序和学习志趣,在所属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填报。专业分流采用“综合考核排序优先、同时兼顾个人志愿”的方式,即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顺序按个人志愿选择专业。分流学生根据个人意愿按序填报专业,填报的专业志愿数与大类中包含的计划专业数相同,专业志愿数填报不足的视为专业服从。
综合考核排序依据“高考成绩(权重60%)+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权重40%)”的原则。
高考成绩换算办法、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参见《2021级大类招生学生高考录取成绩标准化换算办法》(附件2)和《2021级大类招生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附件3)。
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时,高考成绩高者优先。
3.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2021.12.20~2021.12.31 |
1、2021年12月20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级大类招生学生分流培养工作的通知》及专业分流计划、高考成绩换算办法、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2、2021年12月20~26日,招就处公布各大类分流学生高考成绩及换算成绩,发到学院,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2021年12月27~31日,各大类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并签字确认。 4、相关学院开展分流政策、分流专业介绍宣传,接受学生咨询等。 |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学生工作处 各相关教学单位 |
2022.1.1~2022.2.15 |
5、2022年1月7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本学期大类招生专业课程考试、阅卷与教务系统成绩录入工作。 6、2022年1月12日,各学院公布各大类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及排名。 7、2022年1月17日,完成各大类专业分流志愿投档和录取工作。 8、2022年1月18日,招就处通过网站公布分流结果。 9、2022年1月23日~2月10日,教务处完成分流后班级编班,组织2021级学生选课。 10、2022年2月15日前,学生处组织跨校区班级搬家,完成学生档案梳理归档工作等。 |
三、其他说明
1.分流工作由校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有关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设置咨询电话的同时,各相关二级学院亦应设置咨询电话,以方便学生及家长咨询。教务处关于平均分计算咨询电话:0517-83591033-1;教务处关于大类分流方案咨询电话:0517-83591097-1;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7-83591026;学生工作处咨询电话:0517-83591112。
3.学生分流结果确定后,各相关二级学院须及时做好分流学生的学籍变动、分班、选课、排课等工作,以确保学生按时顺利进入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4.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期末缓考等原因未取得第一学期学分绩点、在第二学期初取得第一学期学分绩点的,根据其综合考核排序在该专业大类学生未选满的专业中进行分流。
5.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休学等原因未取得第一学期学分绩点的,在其取得第一学期学分绩点后根据其综合考核排序按入学当年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附件1: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表
附件2:2021级大类招生学生高考录取成绩标准化换算办法
附件3:2021级大类招生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教务处招生就业处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
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表
专业(类)名称 |
分流专业 |
所属学院 |
计划分流人数 |
学院人数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70 |
232 |
商务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68 |
翻译 |
外国语学院 |
70 |
俄语 |
外国语学院 |
24 |
工商管理类 |
会计学 |
商学院 |
89 |
607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商学院 |
44 |
工商管理 |
商学院 |
82 |
人力资源管理 |
商学院 |
44 |
财务管理 |
商学院 |
89 |
经济与金融 |
商学院 |
44 |
电子商务 |
商学院 |
83 |
公共事业管理 |
人文学院 |
44 |
社会工作 |
人文学院 |
44 |
秘书学 |
人文学院 |
44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生科学院 |
91 |
135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生科学院 |
44 |
植物生产类 |
农学 |
生科学院 |
42 |
88 |
园艺 |
生科学院 |
46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工程管理 |
管工学院 |
88 |
175 |
物流工程 |
管工学院 |
49 |
工业工程 |
管工学院 |
38 |
建筑类 |
建筑学 |
建筑工程学院 |
59 |
455 |
土木工程 |
建筑工程学院 |
267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建筑工程学院 |
39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交通工程学院 |
90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材学院 |
138 |
579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材学院 |
87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材学院 |
87 |
金属材料工程 |
机材学院 |
42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机材学院 |
42 |
机器人工程 |
机材学院 |
39 |
车辆工程 |
交通工程学院 |
117 |
工业设计 |
设计艺术学院 |
27 |
自动化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自动化学院 |
144 |
347 |
自动化 |
自动化学院 |
84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自动化学院 |
84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自动化学院 |
35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学院 |
103 |
222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42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计算机学院 |
41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理学院 |
36 |
计算机类(嵌入式培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学院 |
43 |
234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44 |
物联网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39 |
通信工程 |
电信学院 |
108 |
电子信息类 |
通信工程 |
电信学院 |
34 |
277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信学院 |
98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信学院 |
37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电信学院 |
37 |
人工智能 |
电信学院 |
33 |
应用物理学 |
数理学院 |
38 |
化工与制药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学院 |
116 |
194 |
制药工程 |
化学工程学院 |
78 |
交通运输类 |
交通运输 |
交通工程学院 |
82 |
124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学院 |
42 |
生物工程类 |
环境工程 |
化学工程学院 |
42 |
164 |
生物工程 |
生科学院 |
122 |
合计 |
|
|
|
3833 |
附件2
2021级大类招生学生高考录取成绩标准化换算办法
2021年,我校面向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文、理科学生。由于这些省份的高考总分、各批次分数线以及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等各不相同,为消除地区差异,使各省学生的录取成绩具有可比性,学校对26个省的高考录取成绩进行标准化换算。
一、换算方法
将各地区文、理科高考成绩标准化到同一水平上,即将所有达到各省本科投档线的考生视作同一水平(60分),将所有省份的高考满分视作同一水平(100分),则每位考生可以计算出消除了地区差异的标准化成绩。
二、计算公式
Y=60+40*()
式中:Y=学生标准化后成绩,X=学生高考录取成绩,
X1=各省本科批次投档线,X2=各省高考总分。
三、相关说明
1.使用各省本科批次投档线为60分基本分,以保证所有省份考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2.使用各省高考满分成绩作为100分,有效消除各省试卷难易程度、评分标准等地区差异;
3.我校学生标准化后成绩不会出现满分;
4.学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3
2021级大类招生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一、百分制分数换算方法
依据《淮阴工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淮工院〔2017〕123号)第十三条规定,五级记分制、二级记分制和百分制分数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五级记分制 |
对应百分制分数 |
二级记分制 |
对应百分制分数 |
优秀 |
95 |
|
|
良好 |
85 |
合格 |
80 |
中等 |
75 |
|
|
及格 |
65 |
|
|
不及格 |
50 |
不合格 |
50 |
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一)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范围: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除公共任选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二)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