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
2022年01月04日 17:06  

各二级学院:

经淮阴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一定的修改,现予以公布。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中的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申请附加分20分条件1为“取得社会认可的与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转本类学生在原就读高校取得的证书经核实后予以认可)”;

2.修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中的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申请附加分20分条件2为“以个人或团体负责人身份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国赛三等奖及以上;或以个人或团体负责人身份参加经学校认定的省级体育类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

3.修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4项为“学生以个人或团体形式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省赛一等奖及以上,对个人或团队排名前3成员的外语等级考试不作要求”;

4.修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5项为“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因非学术不端行为影响学位授予的学生经认定确有公认的突出表现,经学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5.修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中的公认突出表现4为“以个人或团体负责人身份参加经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并获国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本次修订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做好对学生的宣传工作。

附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淮阴工学院教务处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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