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1学期学生重修报名选课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选课时间及方式
9月12日15:00-9月20日22:00,通过教务系统网上选课。
二、重修报名对象
1.课程(包括实践类课程)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及格者;
2.课程成绩记为0分者;
3.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课程经重修仍不及格者;
4.课程经考核已合格,需提高绩点者。
三、重修方式
跟班重修、单开班重修和辅导重修。
四、重修扣费有关事项
重修收费标准按每学分80元收取,重修学分以教务系统的重修选课记录为准。重修收费方式包括财务处统一扣费和缴费平台自助缴费,其中在校生重修费将由财务处从学生个人缴纳学费的银行卡上扣除,请相关学生主动查看自己银行卡状态并在规定时间前存入足够的金额(金额数必须大于重修费用50元以上),因卡内余额不足导致不能期扣费的,将纳入欠费名单,具体扣费时间另行通知;往届生通过缴费平台自助缴费,不按期缴费者将不能参加相应的课程考核。
五、课程学习
1.学生在重修选课后凭学院开具的重修证上课和参加考试,在上课时应与任课教师确认重修报名情况,重修证应妥善保管,一经发出不再补办。
2.若重修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的,经任课教师同意,可选择间听,但必须按时完成和交纳作业,按规定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且考试前未补齐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3.辅导重修的教师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安排,并提前将集中辅导答疑的时间和地点向学生公布,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六、重修报名选课注意事项
1.在校生和往届生均应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重修选课,同一门课程只能采取一种重修方式,开设单开班的课程应优先选择,未开设单开班的课程采取跟班重修方式进行。
2.因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经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确无相近课程,可采取辅导重修方式进行,由学院手工报名,学院汇总确认无误后报教务处。
3.重修选课时,应优先选择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开设的课程,如低年级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学分调整,学分相差1分以内且经学院认定为相似课程的,由学院填报《重修选课替换申请表》(附件1),经系统设置后方可选课。
4.凡正常选课时漏选的课程请勿在本轮选课(包括体育课),否则成绩不予认可。
5.重修选课时,在选课页面上先点击“报名”再点击“选课”,选课分为直接选课和替代选课。如果没有课程供选择,说明这学期没有开设需要重修的课程(操作流程见附件2)。重修选课后,须在学生课表中确认是否重修选课成功,如果课表中有重修课程,重修选课完成。反之,课表中没有重修课程,重修选课没有完成。
6.一旦重修报名选课成功,则形成财务缴费应收款项,如扣款不成功或未自主缴费将列入欠费名单,请同学们慎重重修选课。
7.请各学院清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且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务必通知其在规定时间进行重修报名选课。
8.因客观原因不具备线上重修报名选课条件的学生,可在重修报名规定时间内,联系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员老师,由教务员老师协助完成重修报名选课。
9.请各学院组织好本学期的重修选课工作,提醒相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本轮选课将无补选机会。凡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应合理安排课程重修的时间,保证能按期毕业。
附件1.重修选课替换申请表
附件2.重修报名选课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
· 附件【1:重修选课替换申请表.docx】
· 附件【2:重修选课操作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