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暨“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工作
2017年03月20日 00:00 潘子松 

各二级学院:

为积极响应省教育厅关于“2016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暨“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参选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见附件1);

3.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6年;

4.原则上已获得往届“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评,已获得“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三、报名材料有关要求

1、参选人需填写“2016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参选人报名表”(附件2)及“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参选人报名表”(附件3),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学校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事迹汇总表(附件4);

4、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四、材料申报时间

由于时间较紧,请各学院于本周四(3月23日)上午下班(11:30)前将推荐材料报给教育管理科孟玮老师,逾期不候,感谢配合。

 

 

 

                                                                                     学 生 处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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