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构建学校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畅通的信息反馈体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教育、管理、指导及服务,推动学生成长成才。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全校学生中选聘十名学生校长助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德端正。
2、爱校意识强,关心学校,了解学校发展现状。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沟通能力,乐于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
4、能主动、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沟通,并能及时与校领导做好联系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能积极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工作职责
1、收集、反馈学生对学校管理、教育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相关议案;制作每月工作简报,定期向校长做书面或口头汇报。
2、参与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等工作。
3、宣讲学校的政策、制度,监督学校有关政策制度的实施。
4、协助校长处理有关学生工作。
5、列席学校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6、接受校长委托、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忠于职守,服从安排,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成为校长与学生联系的桥梁与纽带。
2、充分利用学生身份,深入学生当中,准确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向校长汇报。
3、及时做好每个阶段工作计划和总结,将工作的内容、时间、目的、效果作简要记录。
4、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加倍勤奋,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5、学生校长助理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能、耽误学生办事、妨碍学校发展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经批评后如再次发生重大工作错误,影响整体形象的,可视情况建议校长进行解聘。
三、选聘数量
学生校长助理设置的岗位数为十名(聘期为一年)。
四、选聘程序
(一)初选
初选采取学院推荐、自我推荐两种方式。学院可直接推荐符合参选条件的候选人参选,选拔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研究决定。
(二)复选
复选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产生十五名选手进入面试,面试环节中每位选手作二分钟演讲,三分钟现场抽题作答。复选成绩加权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乘以50%,两者相加,为复选最终成绩。
评委由院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根据复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选出十名同学报校长审批后,作为学生校长助理候选人向全校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向新当选的学生校长助理颁发聘书。
五、工作方式
学生校长助理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举行一次例会。除定期例会外,学生校长助理可因工作需要举行临时会议。针对同学普遍反映的问题或提出的意见及建议,独立进行调研或与学生组织协作进行调研,调研对象在全校师生中选取,主要采取问卷调查、重点访谈、随机访问、与学生代表座谈等方式。学生校长助理不定期地举行与学生代表、学生组织(包括学生会、校级社团等)的交流会,每学期至少一次积极参加由学生或学生团体组织的各类与学校、学生密切相关的论坛、座谈会、讨论会等。学生校长助理与各职能部门的交流可根据具体情况积极开辟多种形式、行之有效的交流方式,。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