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2017)2号)和《淮阴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资格复核。对2016-2017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进行全面复核。
(二)补充认定。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因其他原因未能在本学年初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补充认定。
(三)调整认定。根据复核情况对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更新数据库。根据复核和调整情况,更新并完善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奥蓝系统)。
(五)实地走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一次思想和生活状况排摸,按照本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不低于2%报送2017年上半年拟实地走访学生名单,学校将组织抽查。
(六)将上述工作内容开展情况形成资格复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复查后的认定结果和调整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是做好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1.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班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让班级每一位学生都充分知晓;同时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及在校消费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生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2.要程序到位。在复查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操作,特别是按要求组织好班级评议环节,要在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日常消费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困难情况。3.要做好动态调整。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复核和调整,包括提高等级、降低等级、撤销认定和补充认定等情形。
(二)加强组织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查工作。各学院要让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
(三)规范复查方式。复查可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复核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并根据复查结果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包括以下情况:提高等级、降低等级、撤销认定和补充认定。其中,提高等级和补充认定,应按照正常认定工作流程进行:即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特别强调要按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确保公平公正。实地走访对象,重点考虑认定后同学意见反映比较多,日常消费表现与申报的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出入等情况的学生。复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要注意保护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对于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有其他难以言说的情况,无需公示,可以直接进行认定;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认定结果有所调整的,须按要求报学校审批并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奥蓝系统。
(四)认定结果调整。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开放奥蓝系统时间。
三、工作进程
(一)复查时间:2017年3月1日(周三)至 5月10日(周三)
(二)材料报送:请5月10日(周三)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翔宇楼201室)。
(1)学院复查工作情况报告,请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
(2)补充认定的学生需提供《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附件1)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2);提高认定等级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2)。
(3)《淮阴工学院2016-2017学年困难认定资格复查统计表》(附件3)、《2017年上半年拟实地走访学生名单》(附件4),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
(4)《淮阴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情况登记表》(附件5)
(5)走访过程所拍摄的图片或者视频
2、电子版请发至吴松励老师邮箱(1084096270@qq.com)
附件1:《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淮阴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附件3:《淮阴工学院2016-2017学年困难认定资格复查统计表》
附件4:《2017年上半年拟实地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划表》
附件5:《淮阴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情况登记表》
淮阴工学院学生处
二○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