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2015-2016学年晚自习管理暂行规定
2015年08月29日 00:00 潘子松 

1、学院大一、大二班级的学生必须参加晚自习,大三、大四、大五的晚自习由各班级自行安排。晚自习时间为每周周日至周四晚上19:00—21:00。各班级要按学院安排的教室在本班级教室上晚自习。

2、各班级学生要按时上、下晚自习,不迟到、不缺旷。晚自习期间必须保持教室内安静,不得干扰他人的学习,不得做对学习气氛有不良影响的事情。严禁在教学楼内走道上大声喧哗、吵闹,严禁在教室接听电话、吃东西,严禁在教室睡觉,严禁在教室抽烟。晚自习时间不准在教室随意走动,不准擅自离开教室,遇特殊情况须离开教室时,应先向负责考勤的班干部报告,同意后方可离去。

3各班级学生无故缺勤1次,普通同学扣1分,学生干部扣2分,扣分情况累计到当年的综合测评中;在一星期内累计缺勤2次以上(含2次),除按规定正常扣分外,以红头文件形式在院内通报批评,同时通报家长。在一学期内累计缺勤6次以上(含6次),除按规定正常扣分、在院内通报批评和通报家长外,取消当年的奖助学金和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在一星期内累计缺勤2次以上(含2次),除按普通同学相关处理外,取消当年的奖助学金和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在一学期内累计缺勤6次以上(含6次),除按普通同学相关处理外,撤消学生干部职务。另外,晚自习出勤情况将纳入学生日常课堂出勤统计进行考核,每次缺勤按1个课时计算,缺勤情况严重者将按照《淮阴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对于晚自习出勤率达95%并认真学习者,奖励5分(加到所在学期的德育成绩上)。

4晚自习迟到(超过5分钟)、中途早退、在教室大声喧哗、玩游戏等违反纪律者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请假学生须有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无请假条视为缺勤。到图书馆、机房等地学习或上课的学生,应在晚自习前向负责考勤的班干部请假,负责考勤的班干部应到相应地点核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将严肃处理,按双倍缺勤记入考勤,并全院通报批评。参加各种公共活动的班级或个人,须有校院及相关部门的安排证明,否则视为缺勤。

5、晚自习的考勤由各班级干部负责,自习开始后班干部根据出勤情况,填报《建筑工程学院晚自习出勤统计表》。学院学生会干部负责到班级收取《建筑工程学院晚自习出勤统计表》,并将统计结果及时上报学院。学生会干部对反馈表有疑义的可以现场对晚自习情况进行抽检。

6、所有检查记录均由学院存档,在学期结束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作为学年评选奖助学金、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团课党课培训和组织发展等的重要依据。

7、本办法由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本办法从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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