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根据做好高校学生奖助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建筑工程学院落实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建筑工程学院根据学校要求,于2016年9月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佘跃心
副组长:韩 飞
成 员:潘子松 冯云平 尤 青 赵 莉 张 涵
朱艳玲 顾 杰
二、申请、评审依据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积极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并在学生工作例会上,传达评审精神,要求认真把握申请条件、严格评审程序、规范报送材料。
三、申请对象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必须是特别优秀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二项中的一项。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听取部分师生代表意见后,学院组织评审大会,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恪守评选标准进行量化评审,综合量化分数与师生代表意见,最终评选出5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70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内公示。组织获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额学生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与省资助系统,并汇总《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学生处。
五、公示情况
实行校、院二级公示。各院系于10月8日起陆续将申报名单在校内信息栏、橱窗内进行公示,未收到任何异议。
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15日